抽象层面上来说,就是两者法功能的相互矫正。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与限制行政权的扩张,而经济法既要限制私权的滥用,又要限制国家权利的扩张。“行政法强调形式主义,而形式主义有时会忽视结果的合理性。
经济法则以维护实质正义为目标,矫正行政法因追求形式主义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然后,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可能会由于缺少程序正义的保障而最终导致不公平,所以又需要行政法的矫正。”
经济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正日益显现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正确认识到经济法与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角色分工和功能互补,通过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共同实现经济的繁荣发展,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中提出的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号召。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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