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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开放政策走向 - - 快速论文发表网_快速发表论文

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开放政策走向

作者:时间:2011-02-16 10:47:16  来源:www.ksfbw.com  阅读次数:1542次 ]

 摘要:本文对美欧航空运输协议中争议焦点的产生原因及发展动向从法律、经济视角进行了分析,这对于正在建设民航强国的中国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关键词:开放天空;航空运输;美国;欧盟
    美国和欧盟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和投资伙伴,双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其中,航空业是双方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欧航空市场占据了全球航空市场份额的60%。因此,美欧开放天空政策对世界航空运输业和美欧经济发展影响深远,也备受关注。
    一、概述
    美国和欧盟的航空协议谈判始于2003年,经过4年11轮的艰苦谈判,2007年3月双方达成开放天空第一阶段协议,2008年3月协议正式生效。
    该协议是欧盟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与美国之间的第一份航空协议,它取代了之前美国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协议,认可了欧盟承运人的概念,消除了跨大西洋及以远航线的运力、运价等市场准入障碍。美欧第一阶段开放天空协议的生效,不仅意味着大西洋统一航空市场的形成,更宣告占全球60%份额的航空运输市场的开放,可以说其影响超过以往签订的任何开放天空协议。
    第一阶段协议中未完成的国内航权、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难点问题成为了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第二阶段谈判始于2008年5月,美欧双方经过2年8轮磋商,于2010年3月25日达成开放天空第二阶段协议。第二阶段协议在第一阶段协议的基础上,强调双方在环保、航空保安及其他重要方面的更紧密的合作,同时规定有条件地实施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
    二、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并非完全开放
      美国和欧盟开放天空谈判的主要争议点一是国内载运权(国内航权),二是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
    1.国内载运权问题
    第一阶段协议规定,欧盟的航空公司不能运营美国的国内航线,美国的航空公司虽然可以运营欧盟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航线,但不能运营欧盟任何成员国领土内两点之间的运输,也就是说双方的国内载运权都没有开放。
    通过这份协议,实际上美国的
    承运人获得了欧盟的“超级国内载运权”,即美国的承运人可以承运欧盟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航线运输,但是欧盟的承运人并没有获得飞行美国的任何国内航线的机会。换言之,美国的航空公司能够在欧盟内部行使航权,然而欧洲的航空公司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航权。欧盟的承运人认为这不公平。
    欧盟要求,不管航空公司是在
    美国还是在欧盟注册,它们都应该拥有自由运营这两大市场中任何航线的权力。
    欧盟要求美国对其国内市场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航权做出进一步的开放,但美国态度一直很强硬。从第二阶段谈判结果看,近期国内载运权方面不会有任何变化。
    2.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
    效控制权问题美欧开放天空第一阶段协议中,美国不允许欧盟成员国(公民)拥有美国航空公司超过25%的投票权,也不允许欧盟成员国(公民)对美国航空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即使超过50%的股权,其投票权也不能超过25%。协议同时规定欧盟航空公司由欧盟成员国(公民)控股,并且由欧盟成员国(公民)有效控制。
    从第一阶段协议内容可以看
    出,美国虽允许欧盟投资者持有美国航空公司可以超过50%的股权,但是不肯放弃对外国投资者25%投票权的限制;欧盟则允许美国投资者拥有欧盟航空公司高达49%的投票权。欧盟的航空承运人认为这样的约定是不公平的。
    第一阶段协议没有解决外国所 有权问题,因此欧盟明确表态,外国所有权的自由化应该是签署永久性协议的先决条件,美国必须在2010年前放宽外国投资美国民航业的限制,否则欧盟将收回给予美国投资者的相关优厚待遇。  美欧第二阶段协议中对外国所有权有所松动。协议规定,如果美国国会批准解除对外商在美国航空公司的投票权不高于25%的限制,欧盟将允许美国拥有欧盟航空公司的主要所有权。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美国国会将会在近期对美国航空公司国外所有权立法做出修订。
    三、倡导天空开放的美国并没有
    打开国内市场大门美欧开放天空第二阶段协议的达成意味着美欧双方民航合作向前迈出了一步,将进一步巩固跨大西洋的航空市场。但是,第二阶段协议并没有在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一关键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美国仅仅同意“承诺参与到进程中来”,而且没有设定最后期限,因此,没有保证美国在近期甚至更长时间内解除欧洲投资的障碍,并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事实上,目前美国国会仍没有意向对航空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做出安排。在国内航权开放方面近期也看不到任何变化。这令欧洲的航空公司感到失望。
    美国这些年来一直倡导全球航
    空自由化,不遗余力地向其他国家推销开放天空模式,它在打开和进入其他国家的民航市场的同时,一刻也没有忘记对其国内市场的保护。以国土安全和防控恐怖活动为名,美国多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对国外所有权进行限制的国家,在国内载运权开放问题上也从来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所以说,美国的表现与其在航空自由化进程方面的声誉并不相符。
    有乐观人士曾寄希望于美国和欧盟达成的开放天空协议能成为航空自由化的样板,引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看来情况发展很难如愿。美国一贯是按照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行事的。
    在美欧开放天空谈判中,欧盟是积极推动的一方。欧盟要求建立“开放航空区域(OAA)”:不受任何限制的国内载运权、不受任何限制拥有对方航空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广泛融合不同的管制规定。为此,欧盟还请专家完成了《欧盟—美国开放航空区域的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对美国和欧盟建立开放航空区域将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进行了分析。报告的结论是,OAA将为美国和欧盟带来大的经济利益。电气论文发表 
    OAA将加大美国和欧盟航空公司之间合并和收购的机会,为经营带来灵活性,推动航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以保持竞争能力。实际上,这种开放航空区域的构想只是欧盟的单方美好愿望,在近期甚至较长时间内都是实现不了的。 四、与“开放天空”有关的法律
    问题的探讨1.国内载运权的发展《芝加哥公约》第7条是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的法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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