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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邓小兰时间:2015-12-29 14:31:19  来源:www.ksfbw.com  阅读次数:1613次 ]

【内容摘要】: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是农民发展的基础条件。我国始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土地问题依然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拥有很高的战略性地位。在一些土地资源贫瘠的农村,土地问题更是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同时针对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 农地所有权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便是指农村土地权利的流转,也就是农村土地的权利主体,可以将其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权利通过一定的合法手续,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主体的一种具体行为。现阶段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要求除了国家进行农村土地的征用之外,农地所有权不可以随意进行转让。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现如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都是自发开展的, 同时也没有制定严格的规范要求,一些开展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民根本不具有任何的法律知识和意识,只是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上没有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算有一部分农村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制定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其中也存在着巨大的法律漏洞和问题,相关办理手续不规范等等。
即使我国政府始终要求要在农民自主、自愿地条件下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行为,但是在实际的流转活动中很难彻底贯彻这一要求,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些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没有通过相关农民个体的同意,直接就将农民个体拥有的土地流转给第三方主体;一些农村组织干部并没有寻求农户个体的意见,也没有尊重农户个体的观点,让自己直接成为了土地流转的主体;有一些农村组织更是擅自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关系,强制性地进行土地流转行为,给一些农户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以上这些不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导致农村土地的纠纷和矛盾,给一些农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土地市场和土地流转处于一种相互推动、相互支持的关系,也就是说健全、完善的土地市场可以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交易平台和环境,从而让土地流转行为变得更加的合法合理,而健康、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能够推动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并没有构建比较系统、完善的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也没有一个相对健全的市场,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象和范围比较小,通常的情况是农户个体想要对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权利进行流转,但是无法找到想要的主体接受这一权利的转让,而一些需要土地的主体又不能够找到适合的集体土地转让者。虽然有的时候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行为,但也只是在农户个体的亲戚或者朋友之间进行的, 没有一个比较大的流转范围,无法充分发挥出土地的效益,进而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发展,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范围。
1.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
通常来讲,农民的生活根本便是土地,虽然现阶段我国一些农村当中一部分农民的生活已经不再单纯地依赖土地,不过农民始终认为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根本,这样一种传统、固有的思想导致农民无法转变盈利的思想,不能够有效地开展土地流转行为。绝大部分的农民都将土地当做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 将土地视作他们生活的根本保障,这样一来他们便不愿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的农民宁愿让自己的土地闲置荒废, 也不愿意转让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一定消极的心态,进一步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
1.4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进程不平衡
我国不同地区乡镇的经济发展和自然情况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进程有着不平衡的现象。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便比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自然条件好的地区, 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率便比较高。
1.5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接受土地流转的一方通常要求土地的面积比较大、土地比较集中,而现阶段拥有土地转让想法的农户个体所拥有的土地都是面积比较少、分布比较散的,为了进一步达到土地面积比较大、连片的目标,便需要通过转让土地的农户进行统一,从而集体对土地进行转让,但是这当中总是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意转让土地的情况,这样一来无法统一相关农户的意见,便导致无法达到集体土地流转的目标,也就是说我国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的情况。
2 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对策
2.1 将转变思想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认识
我们需要进一步让农民意识到在城市和农村协调、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所发挥的作用,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才能够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步伐。所以,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户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进一步提高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进行宣传,让广大的农户增加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其次,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来发展更多的土地流转活动。农村的相关部门和组织可以进一步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让广大农户看到外出务工人员获得的丰富收益,进一步改变传统固有的思想,逐渐愿意开展土地流转行为,进而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
2.2 加快劳务输出作为主要环节,进一步拓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空间
针对农户的劳务输出途径进行拓展,为广大农户提供充分的外出就业机会。首先,农村相关组织和部门可以强化农户的技能培训,为农户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让他们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让农民不单单通过土地来获得收入;其次,强化和承包土地一方的交流和沟通,在制定和签订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进一步规定承包方一定要按照承包土地的数量,依据合同规定的具体比例来吸收一定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劳务输出途径的拓展,开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空间。
2.3 将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环境
首先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组织系统,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放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纳入到农村党委的主要工作内容当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站点,为农户提供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构建一个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信息资料库, 对于相关农户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接受需求和转让需求进行及时的发布,优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具体环境;其次对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组织进行积极的发展,重视中介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而推动土地进入市场的效率和步伐,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能力来健全土地流转的机制, 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将土地流转的费用最小化;再次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和矛盾的调节机构进行健全,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组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纠纷处理委员会,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当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重点处理,化解农户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户的积极情绪,积极发展土地流转;最后要对农村社保制度加强建设的力度,强化农村养老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同时逐渐转变农户对于土地的过度依赖状况,让农户逐渐重视养老保险的作用,为农户的晚年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2.4 将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进程
首先,应当针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行为的双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例如奖励一定的资金补贴等等,相关农村的党委组织应当按照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进而针对土地流转进行专门的奖励。通过该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剩余情况和土地流转双方上交的税收情况制定奖励的具体比例,针对一部分达到奖励标准的农户实施资金奖励。同时对于引进了承包方的个人或者单位根据规定的额度进行奖励,提高他们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其次,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租赁土地业主信贷支持机制,当地农村党委组织应当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信贷支持机制,强化当地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土地租赁大户实施一定的信贷奖励或者优惠措施,对于一部分租赁土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业主,帮助其拓展融资途径,同时可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最后,可以准许农户开展农村宅基地的有限流转。对于农户全家都搬迁入城市的做法进行鼓励和支持,当农户放弃其农村宅基地的时候,通过其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宅基地进行有效的收回,可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准许长时间在城市务工的农户将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或者宅基地进行分期或者一次性付款模式出租给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而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进程。
2.5 把加强土地管理当做基础,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行为
首先,强化土地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针对某些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通过专门的组织和机构帮助其指定合法合理的土地流转合同,保持合同的的法律效力,同时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处理;其次,强化土地转入方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对于大户土地流转进行严格的审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制定严格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流转的年限要进行严格控制,不能够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时间,对于超出的土地流转应当严格处罚,防止相关土地纠纷的发生;另外,应当严格规范和管理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到农户土地流转的行为, 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够强制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行为,也不应当阻碍农户自发进行土地流转行为;还有是构建相应的风险保障金机制,防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双方由于一方的毁约而导致其他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最后可以构建一个相对健全的土地流转帐,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工作,强化相关档案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参考文献】:
[1] 安海岗.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得思考[J]. 资源与产业.2007(1).
[2] 孙天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研究[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1).
[3] 尹少华. 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J]. 特区经济.2011(5).
[4] 吕莎.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 改革与开放.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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