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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 - 快速论文发表网_快速发表论文

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作者:荣增举时间:2010-11-06 14:01:43  来源:www.ksfbw.com  阅读次数:1723次 ]

论文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主集中制
  论文摘要: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领导全党在全面推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灵魂,把党内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领导全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地领会党在新时期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新认识、新沦断,对于我们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和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把党内民主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灵魂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建原则,创造性地解决了我们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在党的组织建设上,丰富和发展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党的理论。但在战争年代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年动乱”时期,缺少党内民主,过于强调党内集中,使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从此,把“民主”又郑重地写进了党的基本路线,使民主集中制建设步入科学化和制度化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征途中.不断拓展民主内容,努力扩大民主渠道,从而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之中。群众路线,就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而形成的党的根本工作路线。l929年9月.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在论述红军和群众的关系时指出,筹款工作“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而要“经过群众路线”l934年1月,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重工作方法》一文中,明确阐明了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观点,提出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思想。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决定《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说:“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他把“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叉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一正确的领导方法,从哲学的高度第一次指出了群众路线的理论意义。1945年6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全面地阐述了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的思想。他指出:“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的路线。”后来,刘少奇又指出:“不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而且我们党的组织路线,都应该是正确地从群众中来的路线,又正确地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我们不难看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给予群众路线以丰富的科学内涵,即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又是我们党的组织路线虽然党的七大把群众路线的基本思想载入党章,然而真正把群众路线与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相结合的是我们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为解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提出了群众路线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思想。党的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总纲部分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一科学表述,第一次在党的章程中明确地将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起来,更深刻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有助于领导干部从世界观的高度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生活是指党内的各种活动,党的生活的开展,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发扬民主作风,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叉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上的运用。”这又一次把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把民主集中制中的组织建设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创造性运用,从而对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建设赋予新的丰富的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党的领导机关要从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紧迫性,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发展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不断充实党的新鲜_衄液、增强党的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等方面,都要坚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与此同时-要逐步建立起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自觉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作用;要发挥专家的智慧,尊重专家的建议。这些必须遵循的规范和程序,为各级党组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保证。
  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我们总结世界共产党盛衰兴亡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深刻结论.也是我们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新的重大使命党内民主是一个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党内民主建设,从属于整个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我们不能停留在已有的党内民主水平上,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全体党员领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深刻内涵,全面掌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要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地创造党内民主的条件,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模范先锋作用,决定着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发展有赖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内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作风。对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发展党内民主是逐步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和内在要求。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要求,从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商制度,到推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政府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从完善民族区域门治制度到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从提倡舆论监督到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都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健全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员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于自己的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在党内的这种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党的十二大党章在恢复八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一些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如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等一系列权利的规定。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趋于多样化,这就对党员的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1994年l2月,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的工作有建议权、倡议权;对党的干部有评价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党员有申诉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等。“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为了发扬党内民主,《条例(试行)》还规定:对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诬告和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加以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从制度上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条例》(试行)的制订,是我们党为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所作出的重要举措。

  二、把制度建设作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核心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制度。如果说邓小平同志从我们党的发展战略高度,提出了从制度上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新课题,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话,那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则开辟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新局面,取得了新经验。
  确定了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工作“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又强调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坚持“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的确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辨证地统一起来,它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建设的内在需求,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为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指明了方向。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就必须严格遵循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的原则。
  关于集体领导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1948年9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但是,对于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并未作具体说明。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列一节,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这一规定,首次分清“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的界限。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领导作为党的最高原则之一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上确实还存在着诸如“好统一的提交,不好统一的就不提交;有背景的提交,无背景的就不提交”的现象。为此,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又规定:“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它问题。”这就在实际上更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的围范,为实施集体领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举措。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征求意见要强调民主,确定议题要强调集中;调查论证要强调民主,拟定方案要强调集中;讨论问题要强调民主,落实决议要强调集中;上级决策前对下级要强调民主,下级执行上级指示时要强调集中。同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年度考核、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这一规定就充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性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对重大问题要形成共识,必须在会前进行个别酝酿。要深入调查研究,获取各方面的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专家学者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讨论,善纳群言。集思广益,使党委决策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会议决定是民主决策的关键程序。决定重大问题究竟是不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不是遵守了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其基本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是否实行表决,是否以多数人的意志为依归。对于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来说,充分讨论固然是重要的,但再充分的讨论也不能代替表决。党的八大和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但是,对于集体如何决定或会议怎样作出决定,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实行表决”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专列一条并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同题。要进行表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这些规定,在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体现了我们党对坚持民主集中制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程序的不断完善总之,只要各级党委严格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就能不断提高党委的集体领导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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